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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规范和完善中介机构管理,保监会对《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》(保监会令[2004]14号)、《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》(保监会令[2004]15号)、《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》(保监会令[2001]5号)进行了修订,形成了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、《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、《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,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。
请于2009年8 月5 日之前,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反馈中国保监会。
联系方式:law@circ.gov.cn
传真:010-66011873
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.doc
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.doc
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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